当下,金融很火。大虾们在池子里打浪,寻找青菜,大锷们游戏沙滩,争圈地盘。中国金融业在大玻璃房子里慢慢成长,但“非法集资”这个高压电枪不经意间随时可能被击发,成为金融从业者心头的伏地魔。
啥才算“非法集资”呢?综合中国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非法集资主要包括两种行为,即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和集资诈骗。从法学理论来说,集资诈骗内核在于诈骗,是骗取公众钱款的行为,不应属于集资的范筹,在这里不予讨论。根据现行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行为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公开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当然,不公开地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不是非法集资行为,法律和国家应当保护和支持。
金融的核心是信用,生命在于流动。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充分地公开、披露,新的融资方式日新月异,滞后的法律规则必然会被冲破,考验着立法者、监管者的能力和智识。法律规则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作者:李建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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