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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都是胸大惹的祸?——从《武》剧遭删减说开去

2015-03-24    作者:张式杰律师
导读:早晨一睁眼,满屏都是范冰冰版《武媚娘传奇》(以下简称:剧)遭删减的帖子。据媒体报道,被停播近一周之后,由范冰冰、张丰毅主演的湖南卫视热播剧《武媚娘传奇》元旦后再次恢复播出。这一播可不要紧,引得网友吐槽连连。重新播出...


早晨一睁眼,满屏都是范冰冰版《武媚娘传奇》(以下简称:<武>剧)遭删减的帖子。据媒体报道,被停播近一周之后,由范冰冰、张丰毅主演的湖南卫视热播剧《武媚娘传奇》元旦后再次恢复播出。这一播可不要紧,引得网友吐槽连连。重新播出之后,所有“妃子”近景脖子以下镜头全部被剪掉,画面仅呈现远景和肩膀以上的近景,从“满屏尽是白花花”变成“满屏都是大头照”。

我简直有些怀疑,是不是几日来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哈尔滨五消防员殉职以及大理古城楼被焚毁一系列的事件过于揪心,广电总局特意给大家整点乐子来放松大家节后上班的心情。

作为常年不追剧的远离电视族中的一员,对《武》剧中各位星星的演技恕不作评,但是话说自己“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一想到这部不惜斥巨资砸出的古装剧的“精华”就这样被“咔嚓”了,心中不免为我泱泱中华之亿万男同胞感到痛惜,呜呼哀哉。说到这里,俺几乎要为自己悲天悯人的情怀感动了,好吧,虽不居庙堂,却心忧天下,不妨妄自揣测一下,《武》剧之所以遭此不测,究竟为何?

可能原因之一:画面尺度大,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记得小时候看过一个动画——一个光着屁股在客厅走动的四、五岁的小侄子,撞见叔叔和女朋友接吻,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叔叔不能像我一样,光屁股来回走?为什么我不能像叔叔一样,有女朋友?记不清那个动画是要说什么了,但我想最起码它能表达出一点:什么时间,做什么事情。

还记得,读书时,老师讲的她和女儿看电视的桥段:女儿问妈妈,为什么你可以陪我一起看我的动画片,我却不能陪你一起看你的电视剧?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来,有些节目或影视剧,真的是有成年与未成年之分的。

或许,正是鉴于以上两个原因,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完善的电影分级制度。比如中国香港,香港的电影分级制度将电影分成4级:I级适合所有年龄;II级儿童不宜(1995年以前);IIA级不适合儿童,建议有家长指导;IIB级不适合青少年及儿童,强烈建议家长给予指导;III级只准18岁及以上人士观看。其中IIA、IIB级是劝告性质,儿童和青少年仍可入场观看;III级电影则严格执行年龄限制。坊间所谓的4级片即是拥有连III级也不能有的镜头的电影,如性器官大特写。面向中国大陆播出的凤凰卫视电影台也以香港本土的分级制度为依据来给播出的电影分级。

某些国家的电影分级制度可能具有强制禁止未成年人看某些电影的法律效力,还有一些国家的电影分级制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行业内部具有约束力,即分级制度只对观众起提示的作用,选择权在观众,由观众实行自我保护。(转自百度百科之电影分级)

就中国内地而言,尚未实行电影分级制度,更遑论电视剧分级了。目前,对于影视剧的播放作出规定的主要有:《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等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其中,《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以下简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第25条规定,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通过了解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便不难理解,有关部门有可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免《武》剧中暴露尺度大的画面或情节,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利影响,遂“咔嚓”一声令下,众妃嫔脖子以下部分的画面一律消失。

但是,仅仅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作出如此举动,是否妥当?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中国人口年龄分布数据显示,0-14岁人口数为2.2329亿,15-64岁人口数为10.0582亿,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161亿。鉴于从该统计中无法查证16-17岁人口数据,我们不妨做个大胆的假设,把65岁以上人口数假定为16-17岁公民人口数,从而可以得出的数据为,0-17岁公民人口数约为3.5亿,18岁以上人口数约为10亿。于是我们看到,为了保护3.5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10亿成年人观看大尺度图片和情节的权利被剥夺了。

(数据来源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hgnd)

曾经看到过一个经典的道德两难的案例——火车出轨案:一列火车开过来,前方的轨道处有五个小孩儿在玩耍,让火车停止已经来不及,但是可以选择变更火车的轨道。但不巧的是,另外一个轨道上,也有一个小孩儿在玩耍。这种情况下,是任由火车继续行使,轧死五个小孩,还是变更轨道,轧死一个小孩儿?

我讲这个案例,不是真的要寻求各位的答案,只是想与《武》剧删减事件做个对比,难道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尊重成年人权益两者之间,只有非此即彼吗?诚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无可厚非,但成年人的权益就不值得尊重吗?中国的国情固然有些特殊,但在科技与信息如此发达时代,人们思想的开放度与包容度,早已今非昔比,有些制度也许是可以借鉴的。即使经实践检验,影视剧分级制度确实不适合中国内地,到那时再“咔嚓”,最起码会减少各种不服吧。

很想再八卦一下,为什么在国外实施多年的电影分级制度,在中国却因一句“不适应中国国情”而轻而易举地被否决掉。其详细原因也许有各种高大上的数据调研加以支持,只是鉴于不对公众公开,人们只能做各种揣测,其中一种揣测便是“懒政”所致。所谓“懒政”,与“勤政”相对,即管理部门为了自己方便,而置大众于不方便。窃以为,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国情论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确实难逃懒政嫌疑。

(新闻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yl/2010/08-19/2477217.shtml)

可能原因之二:画面尺度大,不利于夫妻家庭和谐

看到这个理由,任我把耳朵抓流血,也想象不出得是多么刁蛮、任性、不讲理的妻子,遇到多么眼神儿直勾勾、色眯眯、死死盯着屏幕里范冰冰、口水直流三千尺的丈夫,才能发生夫妻感情破裂这种状况。其实,依我看,真要是有这样的丈夫,妻子就偷着乐吧,至少你家先生一生理健康,二真实不虚伪,比起许多道貌岸然的衣冠禽兽要强出许多。换个角度,真要是有如此刁蛮的媳妇儿,也是男人的福气,至少说明她有多么的在乎你。要知道,女人,只有对自己毫不在乎的男人,才会身无牵挂、心无波澜。

进一步说,就算真是有这样的奇葩夫妻,真要感情破裂,也不至于等到《武》剧份上。现在网络如此发达,随便大尺度图片分分钟可以找到,真要有家庭不和谐,也早都可以从萌芽、野蛮生长阶段发展至生活大爆炸了。

可能原因之三:画面尺度大,有伤风化

这个理由乍看上去还真以为多少有些公共利益因素在其中,可惜似乎经不起检验。据网媒报道,一位古代服饰研究者称:“唐代女装的基本穿着是三件套:裙、衫、帔。而《武》剧中主角衣服“和唐朝一点关系也没有”。《武》剧服饰是否和唐朝有关,暂且不管。我们要看的是,唐朝服饰是否和《武》剧中服饰一样性感。

唐朝周濆有诗云:日高邻女笑相逢,慢束罗裙半露胸。莫向秋池照绿水,参差羞杀白芙蓉。我们且顺着“慢束罗裙半露胸”稍微想象一下,唐朝女人的性感形象便跃然脑海。再看下图中武周、神龙、开元前期的服饰:

图画中的服饰所暴露的事业线,比起《武》剧,分明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有人评论敦煌莫高窟中的唐代飞天,“穿着暴露是其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在唐代妇女中间,已经出现了袒胸露臂的形象,即领口开得很低。”另外,在永泰公主墓壁画上,有一个梳高髻、露胸、肩披红帛,上着黄色窄袖短衫、下着绿色曳地长裙、腰垂红色腰带的唐代妇女形象。而这一服饰与唐朝以胖为美之说恰好可以在逻辑上相互印证:胖而丰,丰而有事业线,哼,有事业线不露,作死啊?

调侃归调侃,唐朝武则天时期的女装究竟是保守还是开放,均系后人考证和推测。即使无法穿越时空重回大唐,从古人流传下来的图画中至少可以看到,这种暴露事业线的服饰的确流行过。既然古代人都能接受的低胸衫,难道在文明辗转几千年之后,反而不能被今人所接受?今人思想之开放与包容,反不如古人?所以,有伤风化的理由,未免有些牵强。(链接地址:http://www.baohuasi.org/gnews/20101226/20101226219354.html)

可能原因之四:画面尺度大,羡慕嫉妒恨

羡慕嫉妒恨?那干脆把范冰冰的脸蛋也顺便剪了吧!反正我是嫉妒死她那张妖孽般的脸了。有句话说的好,嫉妒别人,恰恰证明自己的无能。套用在这里,对别人的胸脯羡慕嫉妒恨,恰恰证明自己一马平川。可是,究竟谁的羡慕嫉妒恨,方能令官方审查通过之后又亮出大剪刀。论身材,论胸襟,全国女性半边天,七亿女同胞里难免有对颜值、胸值爆表的女星各种不服的,但是真的由于不服而付诸删减行动,试问,具有如此强大能量的女性,存在吗?即使真的存在,这种强大能量的女性,她本身的颜值、胸值、IQ值想必也不会差到哪里去吧,犯得着羡慕嫉妒恨?

可能原因之五、六、七……:画面尺度大,请各位看官补充……

说了这么多,好像真没看出来画面尺度大到底有多严重。但从这一事件,倒是折射出另外几个问题来:

1、行政行为不确定

首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根据前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之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这就意味着,一旦审查通过,应视为允许播放,除公共利益外,该行政许可不得朝令夕改。

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套用过来也可以说,行政法规面前,片片平等。但令人不解的是,同样是满屏酥胸,当年影片《满城尽带黄金甲》安然无恙顺利播出,不知今日的《武》剧为何却遭此不堪?

2、相关法规内容不明确

由于我国对影视剧目前并无分级制度,《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仅以六个宽泛指向和一个兜底条款,便将禁止播放的内容全部涵盖。对于究竟哪些属于能播放的,哪些属于不能播放的,没有具体清晰的标准加以界定,从而造成审核通过权更多依赖于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

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本末倒置,治标不治本

毋庸讳言,有关部门作出删减决定的初心一定是善意的,可能是为了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是为了减少不适画面引发的性犯罪的发生。但是,这样的方式,效果可能事倍功半,难达初衷。

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堵不如疏,教育机构应通过性教育课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并提供适当的心理疏导,而不能仅仅拿出掩耳盗铃的姿势来回应青春期荷尔蒙刺激下的蠢蠢欲动。至于降低性犯罪,有个数据大概可以拿来类比。有研究显示,夏天的性犯罪概率明显高过其他季节可是,也未见哪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因为这一点,而出台禁止女性夏天出门的法规或命令。所以,真正抑制性犯罪,最有效的莫过于法律的威慑力。普法于民,才最可取。

(相关链接:http://www.douban.com/note/228742921/)

4、某些人群的内心不够强大

分享一则苏轼与佛印的故事:一天,东坡问佛印:“以大师慧眼看来,吾乃何物?”佛印说:“贫僧眼中,施主乃我佛如来金身。”东坡听朋友说自己是佛,自然很高兴。可他见佛印胖胖堆堆,却想打趣他一下,笑曰:“然以吾观之,大师乃牛屎一堆。”佛印听东坡说自己是“牛屎一堆”,并未感到不快,只是说:“佛由心生,心中有佛,所见万物皆是佛;心中是牛屎,所见皆化为牛屎。”

是啊,《武》剧播出,也许人们看到的本就是范美人那天生尤物般的美颜酥胸,并无其他非分念想,倒是某些人想多了吧……

唉,媚娘啊,卿本无罪,怀璧其罪,看开些吧!

(一家之言,仅为抛砖引玉,谢绝各种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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