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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退休纪检干部遭分尸 残忍杀人罪可当死

2015-03-24    作者:冯丽君律师
导读:安徽退休纪检干部遭分尸多年的奉献,换来退休在家享清福。但是,一场惨案,不仅使一位和善的退休老干部清福难享,还死无全尸。据《市场星报》报道近日,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退休纪检书记遇害并遭肢解,犯罪嫌疑人系其妻子。昨天,当...

安徽退休纪检干部遭分尸

多年的奉献,换来退休在家享清福。但是,一场惨案,不仅使一位和善的退休老干部清福难享,还死无全尸。

据《市场星报》报道近日,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退休纪检书记遇害并遭肢解,犯罪嫌疑人系其妻子。昨天,当地警方证实了此事。

据了解,11月20日下午,绩溪县公安局接到胡某报警称:其父胡某某(绩溪县公安局退休干部)失踪已近半个月。另外有消息称,21日上午9点多,一位环卫工在绩溪县医院后门望徽路的垃圾池内发现一颗男性人头,当即吓倒在地,报公安机关处理。21日下午,公安在现场挖出被掩埋的尸块,并将犯罪嫌疑人带走。遇害男子胡某某今年70岁,部队退役后,在地方从事政工工作,退休后住绩溪县城将军山庄。

据现场的目击者说,犯罪嫌疑人为受害男子的妻子。据当地知情者介绍,在犯罪嫌疑人指认下挖出来30余尸块,但其未承认杀人,这些尸块分别掩埋在自家菜地和竹园里以及附近垃圾桶里。

据胡某某的邻居和熟人介绍说,老胡平时待人和善,特别勤劳,没有发现有什么不良行为,夫妻也没有什么争吵;其妻子姓宋,所在集体企业倒闭后一直在家,平时寡言少语,近年来,喜欢购买保健品食用。半个月来,邻居们没见到老胡,问其老伴,说他去旅游了。

22日,绩溪县公安局、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证实有此事发生,但未透露更多内容。目前,公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

故意杀人的加重情节

退休纪检老干部在被杀害后还惨遭肢解,这画面想想也叫人不寒而栗!对于如此冷血的杀手,法律到底应该给以其怎样的惩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古语云: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如今,社会进步了,文明的社会自然需要法律的公证裁决。可是如果法律也无法容忍如此惨不忍睹的杀人手段,处其死刑,那么说明该犯罪分子的行径确实到了一种令人发指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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