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6小伙持刀击退24名来犯者却被抓
2011年4月2日,因债务纠纷,曾某等24人来到江苏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双方交手。20岁的何强和他另外5个湖南老乡手持菜刀、电脑音箱、椅子等将其击退。双方互砍数十刀。事发一周后,何强、张胜等6人被刑事拘留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结果:持菜刀为聚众斗殴有期徒刑判3年
法院认为,何强明知道对方要上门来闹事,自己纠集5个人,并准备了菜刀棍棒等器械,等着对方到来,从法律上讲属于犯罪预备,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对方来了后,在对方打了一拳后,何强立即拿出菜刀进行反击,客观上有斗殴的行为,属于持械聚众斗殴。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
律师说法:
湖南小伙聚众斗殴一案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除了精彩的对战之外,最能引起网友热议的还是这看似不公的判决。那么,湖南小伙的行为究竟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呢?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两者的区别。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湖南小伙的行为,笔者认为湖南小伙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首先,聚众斗殴是相互双方都有斗殴的故意。结果是扰乱秩序。可是在本案中,何强等人准备刀具,并不是约对方斗殴,而是等对方进行侵害时以进行防卫,实际上是一种防卫准备;在遭受到了曾某等人的攻击伤害时,何强等人采取反击措施,主要是为了制止对方不法行为,而不是约对方打架。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南小伙一方在主观上只是为了防卫,而没有与对方斗殴的故意。因此,湖南小伙何强等人的行为应该构成正当防卫,而非法院判决的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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