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寻狗赠房被疑卖楼
爱狗人士视狗如孩子,爱狗丢失,会不惜悬赏重金寻狗吗?17日,浙江杭州一位女士刊登寻狗启事称,愿意以一套房子作为交换。对此不少人质疑其为房产公司的营销广告,不过采访中,售楼方予以否定,称赠房寻狗是一位业主的真实事情。“求转发、求帮助,查理,快回家。”17日一早,一条寻狗启事在微信朋友圈被疯狂转发。
该启事被刊登在杭州当地一家都市报上,主人陈女士写到:“爱犬‘查理’,白色马尔济斯犬,于4月15日下午在莫干山路与萍水街交叉口不慎走失,我现在非常着急。”启事中,陈女士只留下了一个邮件地址。让人们纷纷转发的原因是,陈女士称,寻到爱狗,愿意用刚订的一套某楼盘的房子作为交换。
我的点评
赠予的法律效力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
我国《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
法律规定赠予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要在赠予的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才拥有撤销的权利,而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行使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的权利的,赠予人出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予。
第二,有些赠予是基于抚养义务之上的,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予人的抚养义务,不论这种义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赠予人的都可以以此撤销赠予。当然,如果受赠人是出于一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无力承担起对赠予人的抚养义务,则不构成撤销事由。
第三,有些赠予合同是附条件的,如果受赠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则赠予人也有权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予。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补充,赠予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也是有理由基于以上的几种情况撤销赠予的,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赠予人撤销赠予的期限是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内,而他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则要在6个月之内就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就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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