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承接了一家广场的工程施工合同,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我们并不具备施工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也支付了我们部分工程款,施工完毕后,发包方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先发包方扔拖欠我们部分工程款,我们索要时,发包人总是以我们没有资质为由,据不给付,请问我们该如何索要工程款?
法律解答:
你们问题的关键在于你们没有施工资质而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根据《建筑法》法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你们没有相应资质,就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了施工,该施工合同无效。虽然合同无效,但是施工完毕后,发包方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你们让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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