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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青年律师给检察官同学的回信

2015-03-17    作者:张炜林律师
导读:崇文吾弟:新年好!感谢您的来信。借用我们都敬爱的薛进展教授对您来信的评价,您的来信实属一篇剖露青年法律人内心纹绪的好文,是“宏观与微观,理想与现实的理智结合”。吾师向来严谨,他的评价乃至夸赞,应当可以代表外界对您来...

崇文吾弟:

新年好!

感谢您的来信。借用我们都敬爱的薛进展教授对您来信的评价,您的来信实属一篇剖露青年法律人内心纹绪的好文,是“宏观与微观,理想与现实的理智结合”。吾师向来严谨,他的评价乃至夸赞,应当可以代表外界对您来信的总体评价吧。只是一来您的来信内容丰富,我需要时间消化;二来最近工作的事和家事都太多,未能及时回复,还望谅解。

其实我以《法律人,因为有梦想,所以任性前行》为题撰写献词具有一定的偶然性。2014年,有钱任性,成为时尚口头禅。当时我就想,要比任性,可能中国的法律人不会落后于人。其他的不讲,就拿2014年最大的关键词“司法改革”来说,事实上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已经喊了近二十年,单单最高院的司改五年计划就已经到了“四五”。但面对前行中的举步维艰,甚至是短期退步,法律人是没有放弃的,至少延续到我们这批人身上,仍然对通过改革推进司法完善充满了期待。我再探究法律人任性前行背后的因素时,发现法律人的理想主义在其中起到了极大的维系作用。法律人读圣贤书,极少数人没有心系家国天下的情怀。所以,我觉得抛开技术因素,如果说法律人作为一个群体有什么特殊性的话,那就是一辈辈的法律人,不同岗位上的法律人,都具有一个法治梦想,这是大家任性前行的内在根基和动力。

当然,我实在没有想到自己简单的几句献词,会得到您如此迅速而有深度的回应。在这个繁华的都市里,我们每天面对的信息爆炸实在太多,如何从繁杂的信息中猎取有用者,本身于我们这代人就是一种生存技能。而你,却在新年即将来临的时刻,不但读到了我的这篇献词,更是安静、迅速地给我写了一份信。有人形容此是琴瑟和鸣,我想算是能表达我欣喜的心情的了。

当然你来信的内容更是引起了我很多的思考,现就几个问题汇报于您:

一、不要把世界让给你所鄙视的人

司法改革无疑是2014年的大词,这一年里其社会知名度终跨越了法律职业群体,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点;这其中有顶层设计者的用心,更有法律人的不断鼓与呼乃至法治所代表的历史趋势。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至少目前来看,我们所能直接感受的仍然是这场改革带来的阵痛,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诸多中坚力量的离开。是的,曾几何时,放下手中的铁饭碗是国人多么难以想象的事情,更何况是通过中华第一考后又经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公务员考试,才最终成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人。事实上,与其说他们是离开体制,不如说是离开自己的职业理想;现如今,沪上哪家法院或者检察院没有人离开做律师或者公司法务,那才成了稀罕事。

这其中有为只闻雷声不见雨的薪资待遇问题而选择离开的,更多的是因为员额制下法官和检察官名额的限制,加上日积月累的“让领导先享受”的规则,法官和检察官的名额基本都给了原先的领导,导致的职业晋升遥遥无期而伤离。而和我们年纪相仿的体制内法律人,离开的原因基本都属于后者。从根本上来说,所谓人各有志,离开和留下当然都是大家的权利。然而行为背后反应的是主体的思想和情怀,从我身边所观察到的离开体制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极少数人会维持对法治的信仰程度,更多的是利用体制内职业积累的社会资源来解决自己律师职业的发展问题,反应的更多的是对纯真法治理想的背弃和对社会大环境的随波逐流。

正如那日小聚时我跟您提到的,如果大家因为感怀体制内环境太差而离开,那么最后留下的大部分将会是原先的无能者,如此整个体制的运转能力只会更差,此时即便我们是在体制外从事律师职业,面对如此水准的法官和检察官,可能真的会有一种对牛谈情的无奈。说得更透彻点,即便是作为律师,我更希望的是更多像您一样的科班法律人能留在司法机关,只有整体水平不断看涨的司法工作人员,我们律师的执业环境才会越来越好。甚至可以说,如果有理想和有抱负的法律人都出来做律师,那么这种理想和抱负,也终会因为没有了可以与之对应的法官和检察官队伍而被现实拖垮。

我很赞同网络上的一句话,越是认为环境不好,越不能离开,否则你就是把世界让给了你所鄙视的人。是的,我与你,都不会愿意主持法律正义的阵地,真的拱手让人。而只要大家能够各司其职,坚持数年,今日因为司法改革而暂时罹受的阵痛,必然会被时间抚平;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努力做好本职的同时,为明日法治社会建设挑起大梁做准备。

二、我提倡最大化的法律人共同体概念

我想我们在法律人共同体概念的提倡上是很一致的。如果说司法改革在当下获得了最广泛的民意基础的话,可能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个时代的法律人真的开始思考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也真的开始肩负起为社会问题寻求更为稳定和有效的解决模式的历史责任。

在我们的国家,法律人的概念产生时间并不久。在一个法律都不曾受到应有的尊重的社会里,可以想见,法律人的身份很可能也不是什么值得荣耀的标签,这从过去很多官员被安排到法院检察院担任领导就会感觉仕途在走下坡路的现象中窥得一斑。

好在任何时代都不缺乏理想的践行者,经过数代人的等待和努力,当十多年前我坐到法学院的课堂聆听教授们的教诲时,已经可以为成为法律人的一份子而感到热血沸腾。只是,那个时候的法律人的概念在这片土地上刚刚起步,究竟会作何生长,无人能给出答案。庆幸的是,我一直在坚持离法律更近一些,因为我觉得当法治的脚步还遥远的时刻,只有离法律近一些,我才更可以感受到自己的法律人身份。这也可以作为我为何会脱下心爱的军装,开始我的律师职业的解释吧。

当然,最近我对法律人的概念有了新的认识,除了传统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院的教师与学生,可能我们忽视了警察、鉴定人等技术人员、甚至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的主体。而这其中最不能忽视的应当是警察群体。所以我最近在“沪法网”公号里连续关注和推送一些关于警察队伍的文章。这是因为,当我们不断强化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法律人身份的时刻,我发现在中国至少是刑事司法这个领域中,没有公安参与的法治是不可以想象的。而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因为特殊的历史原因,于百姓而言,警察的法律符号意义可能远高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有事找警察”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和安全因素。

虽然近些年来因为刑讯逼供导致冤案等事件的发生,使得警察队伍形象的积极意义不断触底。这其中当然有部分警察自我要求不严的原因,但更多的必定是制度架构中对警察权的过度授权,以及过度授权带来的过度压力。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破除警察队伍本身对正义价值的当然象征意义,还以角色本身的制度价值应当是个不错的选择。然而,无论如何,我都认为在当下的中国,不应当把警察塑造为法治的对立面。

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考虑,我觉得中国的法律人概念里不能少了警察。不过我知道将警察纳入法律人概念体系,不代表警察队伍里的绝大部分人就会很快具备法治的思维,但这无疑也是有意义的第一步;我也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年轻人进入警察队伍,会给警察队伍带来一股法律的清新气息,会和其他法律人一起为改善警察队伍形象、服务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努力。

三、离繁华很近,离喧嚣很远

最近得知你已和弟妹在为新婚做诸项准备,祝福之余;作为刚刚经历过成家生子事宜的过来人,我也不得感慨生活的艰辛和幸福的昂贵成本。

而您的情况在我们诸多同学中不得不说已经属于较好的,我们身边很多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同学,就目前的收入状况来看,甚至终其一生都难以在上海过上稍微体面的物质生活。

这或许也是生活在上海这样一座国际化大都市里的法律人所特有的的又一重压力吧。这是一座繁华的城市,但是繁华的背后,却切实地给很多人带来了生活的压力。而一个浅显的道理是,经济上不自由的人,思想上自由的程度真的难以预期,这样就为很多人制造了躁动的理由。

但令我欣喜的是,虽身处繁华,但是你却仍然展示着一位具有家国情怀的法律人内心的宁静本分。是的,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如何坚守本分,真的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可能是考验所有法律人的问题。但是远离喧嚣谈何容易,当权力的另一端轻易的连接着利益,当内心的另一端时刻为生活的压力所煎熬,这二者如何才能绝缘不相亲?

从这个角度考虑,我非常赞同增加法官检察官乃至警察的收入,因为人性经不起考验,我们无法期待每个人都能在利益面前说不;我们甚至可以有最严厉的反腐措施,但是如果只有事后追责的机制,那除了会吓跑那些有真学识和能力的法律人不再进入体制,而直接出去追逐经济利益外,可能也没有其他什么益处了。当然这个问题目前应当是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相关应对措施也已是呼之欲出;虽然绝对值的涨幅不会太大,但是相关问题获得至上而下一致的关注已然是事实,在未来也势必会不断得到更好的解决。

然而,有必要提醒的是,国家口惠而实不致的先例实在太多;更何况无论如何,作为公职人员,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收入的天花板都不会太高,即便在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也至多是中产阶级。因此,作为在上海这样经济上超级发达的地区的执掌司法者,超大标的的民事案件、超级有产者的刑事案件都不稀奇,此时如何安放自己的欲望显得至关重要。

处理好这一切,就要求体制内的法律人能够做到离繁华很近,却离喧嚣很远;不管主体有钱与否、不管案子标的大小,都应当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应有的重视,免受案外因素的干扰。

当然道理说起来容易,但能够长期坚持却是很困难的,在这方面我们作为个体都只能扫好自己的门前雪了。

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主要想表达的是,一方面我深为有你这样的同道学人而感到庆幸,另一方面我也能够感受到你对职业的笃定和执着,对于我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鞭策。虽然我是律师,你是检察官,我们身份存在差异,但是正如你在来信中所说的,法律人不惧怕对抗,因为即便是对抗,在完善的法治环境中也无可避免,在这种对抗中,会诞生更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凝聚成一个法律共同体,共同实现法治建设的需要。

我想,如此才算是没有辜负曾经二十岁的我们对自己的期望!

  • 张炜林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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