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得出结论: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差额产生,不需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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