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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房子卖掉后租回 再次出售

2015-03-25    作者: 邱丽梅律师
导读:男子将房子卖掉后租回男子将房子卖掉后一直租住在卖掉的房子里,无奈还是缺钱花。此时男子顿生邪念,竟然想到将房子二次卖出,并拿着客户交的定金溜之大吉。去年12月底,刘明与楼下一邻居李先生闲聊时,表露自己实在缺钱,不知道...

男子将房子卖掉后租回

男子将房子卖掉后一直租住在卖掉的房子里,无奈还是缺钱花。此时男子顿生邪念,竟然想到将房子二次卖出,并拿着客户交的定金溜之大吉。

去年12月底,刘明与楼下一邻居李先生闲聊时,表露自己实在缺钱,不知道怎么办。“你不是还有房子吗?把房子卖了!”李先生并不知道刘明已卖房,好心提醒他。这时,刘明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邻居都知道他住在这里,但不知道他卖了房。于是,他灵机一动,顺口说道:“是啊,那你帮我问问有人买不?”

回到家,刘明思前想后,很快找到一个制作小广告的人,制作了假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几天后,在李先生的引荐下,黄先生来到刘明家看了房,双方也谈好价格47万元。黄先生心动不已,当场就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约定次日一同去房管所过户。刘明见黄先生如此爽快,也将伪造的房产证抵押给了对方。可第二天一早,黄先生联系刘明时,却发现对方手机无法接通,焦急不已的他来到领事巷附近打听才得知,早在2012年刘明就将房屋出售了。黄先生立即到渝中区七星岗派出所报案。

经过多方走访查实,警方确定刘明为伪造证件实施诈骗。元旦期间,民警将涉嫌诈骗的刘明抓获,骗得的5万元赃款被追回,并全部归还给黄先生.目前,刘明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涉嫌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多种形式:其中就包括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本案中,刘明伪造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企图骗取他人钱财,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应当受到相应刑法处罚。

  • 邱丽梅律师办案心得:对于代理建筑工程、房产类案件时应准确归结案件争议焦点并找到解决焦点问题的突破口,办案思路清晰,运用诉讼技巧,方能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对于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着重找出双方矛盾的根源,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最终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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