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了少缴纳税金,二手房屋买卖中盛行阴阳合同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但是这一阴阳合同却会为房屋买卖双方带来风险与麻烦。可是在发生纠纷时,哪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又该怎么维权?
作为专门的房产律师,本文作者魏国鹏律师以案说法,通过一起实务中的真实案例帮您分析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及发生阴阳合同纠纷后在实践中的一般处理方式。
案情:
2012年11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的李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和房主赵先生签订了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面积是105平米,房屋的购买价款是350万元。
在合同签订完毕以后,中介公司又要求买卖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赵先生发现这份补充协议约定房屋的价款是260万元,就向中介公司提出疑问,为何同一个房屋买卖有两份合同,且房屋的价格也不同,中介公司说,这是为了避税而做的,不影响赵先生获得350万元的房款。在中介公司的劝说下,赵先生就和买方李先生签订了这份补充的房屋买卖协议。同时李先生向赵先生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
后来,李先生不想买这套房了,并提出其签订的合同属于阴阳合同,规避了税收政策,是违法的合同。还向法院起诉赵先生,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自己的20万元定金。
结果: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李先生和赵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李先生协助赵先生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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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本案例之前首先应明确什么是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在了解了阴阳合同的概念之后,我们回到案例中,案件中双方签订的阴阳合同到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对此,国家一方面为了保护契约自由,另一方面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对于阴阳合同采取支持双方签订的那份真实合同,同时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提交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本案中,赵先生和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是350万元的那份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认可这份合同的效力的,为了避税而签订的260万元的合同属于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到税务部门补缴税款。
魏国鹏律师办案心得: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平和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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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北京房产专家律师,CCTV《华人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特邀嘉宾,具有15年以上执业经历,立足服务于大众、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