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在处理劳动关系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解决方法是否正确。尤其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HR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问题,但裁决或判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怠工、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不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解读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此条规定中最难以把握的是“严重“的情节。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区分什么属于一般违纪,什么属于严重违纪。第二、在起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合法,内容要合法合理。第三、规章制度不能穷尽所有情况,有时要在规章制度中要明示严重损失的标准。第四、单位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第五、规章制度内容要明示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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