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刑事专题 > 职务犯罪专题 > 其他职务犯罪专题 > 

邹城巿政2012年判缓刑人员

找专业刑事律师

邹城巿政2012年判缓刑人员
一、什么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
遇到刑事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刑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邹城巿政2012年判缓刑人员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刑事专题分类

 
 
 
 
 
 
 
 
 
 

热门其他职务犯罪专题

热门邹城巿政2012年判缓刑人员知识

从我国刑法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处罚来看,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
挪用公款是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但该行为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
一、实习生侵占公司配件司法实践中,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利用从事单位业务活动的便利条件,侵占所在单位财物的现象并不鲜...
一、邮政储蓄所业务员盗窃储户秘密取款 王某系建湖县某邮政储蓄所的营业员,在客户张某取款时候见存折中夹有一张写有6位数...
一、徇私舞弊放盗伐树木者一马 某乡发生一起盗伐林木案件,经鉴定立木材积4.8立方米。乡林业站站长刘某,与办事员赵某会同...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邹城巿政2012年判缓刑人员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