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合同履行专题 > 代位权与撤销权专题 >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产生

找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产生
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有哪些一是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二是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三是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但是,专属于债务人...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产生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合同纠纷专题分类

 
 
 
 
 
 
 
 
 
 

热门代位权与撤销权专题

热门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产生知识

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有哪些一是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二是主要为财产上的利...
一、代位权是指什么?依据债的一般理论,债是一种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对人权、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也...
一、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依法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6条),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一.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这一立法空白在《合同法》中得...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产生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