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合同履行专题 > 不安抗辩权专题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

找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合同纠纷专题分类

 
 
 
 
 
 
 
 
 
 

热门不安抗辩权专题

热门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知识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
一、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1、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债务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合同一旦订立以后,当事人就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在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条款履行完毕后,当事人的...
一、不安抗辩权指什么不安抗辩制度为大陆法系双务合同履行中的特有制度。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通说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
一、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这些事由。从该条规定的精神上来看,这些事由必...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