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专题 > 其他婚姻问题专题 > 其他婚姻纠纷专题 > 

离婚审判原告如何陈述

找专业婚姻律师

离婚审判原告如何陈述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一种即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这同时...
遇到婚姻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离婚审判原告如何陈述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婚姻专题分类

 
 
 
 
 
 
 
 
 

热门其他婚姻纠纷专题

热门离婚审判原告如何陈述知识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混淆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还有就是,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能否解除?财产怎么处理?子女抚养怎么办?...
一、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一)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原则上无溯及力。婚姻被宣告为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原则上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无效婚姻如何认定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
一、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有效赠与实质是合同的一种,我国合同法设专章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
一、如何对事实婚姻作出正确的认识我们所说的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离婚审判原告如何陈述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