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网上仲裁规则》共6章55条。根据该规则,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仲裁委秘书局采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传真等方式送达;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以是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电子证据;开庭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在网上进行。一句话,网上仲裁为原则,现场开庭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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