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仲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争议金额在20万以上,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3、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本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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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