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审理的,不适用广州仲裁委员会公用事业收费纠纷网上仲裁规则。仲裁庭认为案件情况复杂需要适用普通程序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转为普通程序,此前已进行的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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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