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价外收费包括代收代垫费用,均应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因此,培训学校取得的培训收入应全额计缴营业税,不允许扣除代学员向有关部门缴交的办证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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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