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共20条
地役权人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需役地)效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6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151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5条)
·宅基地使用权(5条)
·地役权(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