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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咋办

此文章帮助了45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宜春丰蓄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丰蓄公司)于2007年开发了拥有600余户的“丰硕华庭小区”。按照合同约定在2010年3月31日前交房,但因多种原因而延期在9月通知交房,且是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下向业主交房,并只答应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的60%赔偿,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不满。

“我们是购买了宜春市丰硕华庭小区新房的业主,今年3月底前交房,开发商却在9月份才通知交房。本来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要赔付我们业主全额违约金。如今,开发商不仅强行向业主交付未经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的新房,还要将违约金的赔偿降到60%。开发商这种不履行合同的不诚信行为,遭到了许多业主的质疑。我们多次和开发商交涉,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是近日多名该小区业主向本报记者反映的一件令他们感到十分窝心的事。

业主卓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万载人,特意来到宜春买房。原本看好的是这个小区紧邻宜春与一所重点中学的优越地理位置及良好的周边环境,可以方便小孩就读高中。但没想到面临要拿到钥匙的新房却是还未经过竣工验收的房屋,让人有点不放心。

业主张先生说,他是一名年近60的下岗多年的工人,在子女和亲戚的资助下,才买上了这么一套新房。原以为可以按期拿到新房,就将过去的老房子卖了,当卖房合同正在履行时,这边的新房却还没有拿到,为此,他也被对方追着要支付违约金。但这边开发商却说话不算数,赔偿违约金来了个60%的打折,这也太不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了吧。

6日,记者来到该小区,据相关人员介绍,小区共有600余套商品房,有200套是开发商的几个股东留下自行处理。剩下的400余套公开向社会出售,目前已经全部出售完,到目前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也是事实。

记者随后来到该小区楼盘售楼部,从一名业主的购房合同中看到,按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3月31日前将经过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并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规定了出卖人逾期交房,自交付到期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1。5的违约金。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咋办

在该售楼部,记者还看到了一块竖立在大厅的告示牌,其中内容是:因公司特殊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首先向业主道歉,公司按违约金的60%补偿,违约天数计算办法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该告示还称,公司承诺2011年4月30日前将商品房合格证办理完毕,2011年12月31日前将房产证办理完毕。

对此,多名在场业主质疑,开发商承诺的这些条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赔付,并将60%的赔付、未取得验收合格证先行交房、延期办理房产证等一系列违约行为变得合法合理,他们觉得受了愚弄。

当日下午,丰蓄公司分管销售的袁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业主们反映进行了回应。他告诉记者,延期交房是因为遇到了预料不到的天气原因。工程是从2007年底开工,马上就遇到了2008年的长时期雨雪天气。加上今年上半年雨天多,工期只有顺延。业主买房也不是在同一时间,不可能一个个向他们讲清楚。

延误了交房期限,公司是同意赔偿,也不回避这个问题。赔付违约金的60%,是经过和业主代表沟通后,大多数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已有200多户领取了这笔违约金。现在还有一些业主有意见,这也能理解,人家买套房子也不容易,欢迎业主找他继续沟通。但是,公司是不会再多出一分钱,不接受这个额度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袁经理还出示了一份称为业主同意60%赔偿的文字材料,下面的落款并未有业主的签名,仅有张某、危某两人的打印签名。袁经理称这两人就是业主代表。

袁经理提及没有取得验收合格证一事时称,是因为超过了一点建筑面积,正在补办手续,现在已经到了返回建设局的审批的程序。那为何未验收就通知业主交房?袁经理说这是让业主拿钥匙先看看房,有问题再向公司反映。

关于业主反映的开发商违约金赔偿不到位、未验收先交房等问题,宜春市房管局方面作出的回应是,这是业主和开发商的合同经济纠纷,他们不涉入处理,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首先,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才能交房,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同时,下雨不是延期交房的理由,因为下月不是重大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之内的事项。并且开发商以此为由随意变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不合法的,需要变更合同中条款,不可单方面变更,应该双方商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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