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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怎么确定,商品房面积缩水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怎么确定

1、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前,应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计算方式,对公用建筑面积予以分摊,商品房建筑面积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功用建筑面积组成。商品房预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商品房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数和下列分摊情况:

(1)被分摊的共用部分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3)不分摊的公用部位。

3、商品房住宅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后,售房单位不得更改。售房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经公示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

4、非住宅的商品房预售时,售房单位应当明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二、商品房面积缩水如何处理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有些是按套销售的,有的是按面积销售的,无论是哪一种销售方式,商品房的面积都会在买卖合同当中有所约定。可购房者在收到房屋之后该怎么计算它的销售面积呢,又该怎么保存相关证据,如果出现面积缩水的现象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可以找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请律师帮忙解决。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实践中,当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其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然后在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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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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