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销售面积怎么确定
1、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前,应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计算方式,对公用建筑面积予以分摊,商品房建筑面积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功用建筑面积组成。商品房预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商品房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数和下列分摊情况:
(1)被分摊的共用部分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3)不分摊的公用部位。
3、商品房住宅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后,售房单位不得更改。售房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经公示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
4、非住宅的商品房预售时,售房单位应当明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二、商品房面积缩水怎么处理
1、如开发商在建筑商品房过程中,确因工程设计的修改、规划用途的修改、施工技术方面的限制或地质等自然方面原因必须对房屋格局作适当修正,则应在问题发生后凭有关机关出具的文件及时书面通知购房者,明确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内容,并给予购房者考虑答复的合理时间(一般为15天),如属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答不答复均无法律的区别;如不属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变更合同(包括变更建筑面积),则必须经购房者答复认可方为有效。当然,如购房者收到通知后逾期不答复,则应视为默认合同变更通知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可能丧失了胜诉权;反之,如购房者在收到变更合同的通知后在有效期限内回答不同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则开发商变更合同的要求不能生效,如实际交楼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则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者补交楼款,如开发商以不交钥匙或不办房产证为要挟,则构成延期交楼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购房者可以请求仲裁或直接去法院起诉。
2、开发商为牟利取润,没有任何理由而擅自在交楼时要求购房者补交超过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楼款,则购楼者有权拒绝补交,法律后果与前述第一种情况相同。购房者有权拒绝补交楼款的理由是:
(1)合同就是法律,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准则。
(2)开发商负有对其售出商品房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建筑等各方面的法律手续的义务,建筑面积的变化,完全是开发商单方行为,与购房者的义务毫不相干。
3、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的补交楼款的通知后未提出异议,即补交了楼款并办理了验收楼房的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购房者默认了开发商的变更合同的行为,变更合同有效,购房者无权请求返还已交付的补交楼款。
开发商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往往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并不一致,可是购房者也很少能看出来面积是不是真的少了,更不知道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果遇到面积缩水该怎么处理,能不能要求开发商退房,这些问题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也可以在发生面积纠纷时请律师帮忙解决,尽量避免自己处于无援的状态而被开发商任意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