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发生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原则如下:
1、约定优先:即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据实结算: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3、退房还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4、不退房,分别处理:如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买房需防的缩水陷阱
(一)房屋面积缩水
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 都要在合同中约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在这里要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因此建议买受人在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作约定。
(二)房屋层高缩水
从法律上讲,合同以写入合同的文字为准,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
因此需要提醒购房者,对待层高“缩水”建议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数额。
(三)规划缩水
部分开发商会把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的差额利益。
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要细化补充条款防止规划“变样”,具体来说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建议买房人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
(四)配套设施缩水
很多广告上面的图片设施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购房者一般也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合同。许多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往往只关注房屋情况,忘了约定配套设施等相关条款,导致纠纷不断。
提醒购房者最好将配套相关细节要在合同中详细体现,对配套设施的约定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建议业主在签预售合同时,把会所等相关的条款明确约定进合同,如会所的交付时间、所有权归属、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同时明确责任承担。
(五)年限缩水
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
以上为您介绍了商品房买卖面积有误差怎么办以及买房需防的缩水陷阱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如果合同未约定解决办法,则建议购房者及早咨询相关的房产专家律师,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