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1、房屋共有人没有签字,或者由其配偶代签甚至寻找第三人冒充配偶签字。这样的合同,如果另一位共有人发现后,以未经其同意转让房产无效为由主张买卖无效,法院会判决买卖无效,如果卖房人已将钱财转移购房人会损失惨重。
2、价格条款约定不明。房价具体包括哪些设施、项目不明确,如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哪些是要另外计算费用的;煤气、维修基金是否也包括在房价之内等,是否包括车库等等。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口头保证,屋内的装修及家具如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热水器等全部赠送,而等到实际交房时,买方却发现屋内已空空如也。在签定合同时,应尽量全面、详尽地约定,防止发生类似纠纷。
3、付款方式约定不明,容易发生纠纷。一般应约定签合同时交一部分定金,等房产过完户,办了交接再付全款。
4、风险转移时间约定不明确。过户日期和房屋交接日期是两码事,不能混淆。过户日期是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日期,而房屋交接日期直接决定了屋内的水电煤等费用是由买方还是卖方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明房屋交接日期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具体日期。房屋交接前的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房屋交验后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5、关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合同的违约金一般约定为20%,而对于何种情况下适用违约金罚则约定不明确。在合同中应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逾期付款的责任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等,都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6、直接和卖方签合同防止中介吃差价。有的中介公司以接受卖方委托为由,代替卖方签字,往往会赚取房屋差价,这是违背房产中介职业道德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在签合同时买方应直接和卖方见面当面签合同,进一步核实房价,防止经济损失。
二、二手房买卖要注意什么
1、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2、注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
3、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
4、付款后要收取收据。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5、收房过户要验收。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有的人想买二手房,但是不知道需不需要找中介,也不知道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风险有哪些,不知道在二手房买卖中药注意什么来预防这些风险,更加不知道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对于这些的问题专业的房产律师甚是了解,不妨在购房之前先请教专业的律师,听听他们的建议,也好避免今后购房时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