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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商品房退房时能否索要违约金?

此文章帮助了25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刘先生于2011年7月购买一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海景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了全部购房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约定,房屋出售方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逾期三十日内交付的,应向购买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逾期三十日后仍不能交付的,购买方可解除合同,且出售方应给付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直至2012年10月,因为出售方的原因不能交付房屋,购买方多次要求交付房屋,出售方均不能交付,后购买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出售方不予同意并要求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买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法院支持了购买方的诉讼请求。

商品房退房时能否索要违约金

本案中,房屋出售方与购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照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房屋购买方已按合同约定向出售方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出售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购买方居住使用。因为房屋出售方的原因不能交付房屋的,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延迟交房不满三十日的,出售方应向购买方支付约定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继续交付房屋的责任;但出售方在2012年10月仍不能将房屋交付给购买方,那么购买方则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解除权,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购房款并给付违约金。

在此,购买方是守约方,合同的继续履行还是予以解除,购买方享有选择权,即他有权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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