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资讯  >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逾期办证能否要求增加违约金?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逾期办证能否要求增加违约金?

此文章帮助了30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

2009年7月,徐某与重庆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对房屋交付的时间及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因逾期办证问题,徐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该公司辩称逾期办证并未对我俩造成损失,且要求赔偿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逾期办证能否要求增加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是相较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而言的。该条已经确定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同时应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如果对数额过高的违约金,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进行调整,以维护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也规定了更为具体的调整违约金的规则,即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结合本案中的房屋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并取得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逾期办证违约金兼具“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故买受人对于所受的损害不应再负举证责任,房屋出卖人需对违约金过高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房屋出卖人在案件中并未举证证明买受人的实际损失,且买受人如约交付了购房款,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故法院对于该公司认为买受人不存在损失,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抗辩不予支持。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