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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产生争议,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23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房屋分割产生争议

刘某与爱人婚后由于经济原因一直没有买房。两年前,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刘某的父母出全款为刘某夫妻购买了一套房子。在买房时,刘某的妻子强烈要求该房屋必须要登记她的名下,为了维护整个家庭的和谐,刘某的父母以及刘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答应了其妻子的要求下,将产权登记在了她的名下。后来,由于生活中的各种摩擦,使刘某夫妻之间的感情消耗殆尽,两人最终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在离婚时,两人又就该房屋的分割产生了争议。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的这一规定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该规定与刘先生遇到的问题近似,但并不完全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刘先生遇到的问题是由刘先生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刘先生配偶的名下,而非刘先生的名下。

该套房屋系在刘先生婚后由其父母出资购买所得,其父母出资购房的意图在于为刘先生的婚姻提供物质保障,为其夫妻二人婚姻生活提供便利。因此,刘先生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是对刘先生夫妇双方的一种赠与,即该套房屋应被视为是刘先生夫妇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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