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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毁约,开发商不履行合同能索赔吗?

此文章帮助了41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签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毁约

王先生于2009年6月30日交了2万定金,购买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由于首付款未到位,开发商表示可以缓段时间支付,并让王先生先签了购房合同,当时房价是每平方6000元,现在涨到了每平方6300元,王先生现在筹到钱决定马上付首付,可开发商突然变卦,以王先生未交首付而强制性让其退房。开发商说退房可以把2万定金退给王先生,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理?

开发商不履行合同能索赔吗

如合同无相关约定,开发商无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了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损失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同时规定了损失赔偿额的最高限额,即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有可能发生的损失的种类及损失的具体大小。

同时,《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本案中开发商如果单方解除合同,将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依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并且有趣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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