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
2013年11月,原告张某为购买被告李某的本市某区某镇某路某弄某号房屋,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总价为人民币133万元。当原告支付了65万房款后被告却拒绝履行合同义务。2014年原告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为直接办理系争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支付了本应被告支付的各类税费10191.50元、为办理该房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支付银行贷款961659。96元。上述费用已经超过原告未付房款68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追偿未果。为此,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钱款291851.46元。
怎样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
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
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
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4、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