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按时交房
刘某于2014年6月买了一套预售房,合同中写的是2014年12月31日交房,但到现在开发商还没交房,因此刘某想退房。
主合同里有买方单方面退房时需支付一定赔偿金的条款。但是刘某当时拟了一个附属协议,里面写了“开发商单方面违约,买方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需早30天内办理全额退款。。。”“主合同未规定或与附属协议冲突,以附属协议为准”。现在刘某想问的是,延期交房算是开发商单方面违约么?自己可以依据附属协议要求退房,并向开发商索要赔偿么?
开发商违约怎么处理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