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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品房面积缩水想退房,处理购房纠纷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因商品房面积缩水想退房

王某夫妇在平湖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843575元,并于2014年5月24日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主合同未签,但房产商已经收取了消费者房款包括定金共计427778元。现在因该房子实际得房面积低于销售员原先介绍的实有面积,想退房,由此产生纠纷。

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房产商联系沟通,指出由于该商品房的实际得房面积低于房产公司销售员承诺的面积(具体有手机录音为证),另外双方只签订了销售定金合同,还未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房产商收取的房款已远远超过该商品房定金的上限168715元(843575×20%)(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点的百分之二十),消费者提出的退房要求应得到支持。

处理购房纠纷应注意什么

最终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被诉方同意受申诉人委托将位于13号楼1单元1303室的房屋另行销售,并承诺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申诉人已经支付的房款包括定金共计427778元退还给申诉人(备注:无论到时是否已销售掉);二、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原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同时终止。

房产商违反了多条规定,销售员的口头承诺其实在实际中不能兑现,从而导致了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房。

房产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其销售员不能擅自向消费者作出与实际不符的承诺,因为销售员作出的相关承诺所引起的问题要有公司来承担,而消费者可作为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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