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资讯  >  新买的二手房竟是凶宅,买到凶宅能否要求退房?

新买的二手房竟是凶宅,买到凶宅能否要求退房?

此文章帮助了34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新买的二手房竟是凶宅

买了“凶宅”因心生忌讳而要求退房,是正当理由还是迷信?日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退房协议,握手言和。

2009年7月6日,家住铜山新区的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铜山法院,称双方曾于2008年10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位于铜山新区的房产一套,年底付清房款,但截止2008年11月李某陆续支付22万元取得房屋钥匙后就一直拒绝付清房款,故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剩余房款8万元。

李某收到诉状后大呼冤枉,原来就在李某拿到房屋钥匙后,才得知该所房子里曾发生自杀事件,自己岂能花30万元买个“凶宅”!李某表示不仅不会付清余款,还要要求退房。一起看似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顿时复杂起来。

买到凶宅能否要求退房

经查,张某也承认自己的房子“有问题”,双方曾商量过退房,但因一时难以筹集资金而搁置,后来又曾试过让李某再把房屋转让出去,但经多次联系房屋中介和买主,均因房子里出过事而无人问津。

法院认为,虽然房子里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是法定的买卖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理由,但根据我国传统风俗及公序良俗,一般人对这样的房子会产生一定的恐惧或忌讳心理,不仅大大影响到房屋价格,甚至根本不会被买房人考虑购买,张某在卖房之初故意隐瞒房屋的重要情况致使李某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有违诚信原则。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解释均表示认同,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和,张某自知理亏同意退房,李某也表示同情张某的遭遇愿意宽限一定时间,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2009年年底之前相互返还22万元房款及房屋。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