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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婚前购房,如何解决恋人婚前购房产生的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274人  作者:广安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恋人婚前购房

叶小姐经过相亲遇到了高先生,两人一见钟情,没多久就谈婚论嫁了。叶小姐家里的经济情况比较好,王先生家在外地,相对经济条件比较差一点,买房时,叶小姐出了40万元的首付,王先生拿出13万元首付。由于王先生在银行工作,所以双方所购房屋贷款的主贷人是王先生,而实际上还款的钱是双方各付一半,该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叶小姐和王先生。

在买好婚房后,叶小姐去外地工作一年,所以两人的婚事就耽搁下来了。期间婚房交房,叶小姐的父母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一年后叶小姐从外地回到上海,无意间发现王先生和另外一位女性关系不一般,之后两人发生多次争吵。最后,双方决定分手。但是已经买好的房屋归谁?

如何解决恋人婚前购房产生的纠纷

对于恋人婚前购房的情形答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以双方的名义购买房屋;一是以单方的名义购买。下面就该两种情形予以分析:

若以两人的名义购买,双方均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所购房屋应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应按照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予以分割。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人之间是特殊的关系,比如夫妻等。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义务。依据现在的房屋交易中心的要求,两人以上购买一套房屋应当办理共有份额的公正证,公证后,双方按照公证的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在双方共有的情形下,双方可以系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分割房产,大的争议一般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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