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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付款想退房并要回订金,买不起房退房能否要回订金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无力付款想退房并要回订金

2012年3月,某女士在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这是她的第三套房子,当时政策还没出来就签订了协议,约定首付四成。而现在政策出来了,她的第三套房子银行停止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但她以交了10万元订金,已没能力一次性支付,于是就决定不买房子了,但又怕违约并且拿不回订金。

买不起房退房能否要回订金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情势变更有以下几个要件: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里的事实之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经济环境的巨变等;2。主观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4。责任上,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

由此可见,在以上的这个案例中:1。主观上,政策上有发生改变,政府严格了个人买房贷款的制度因而该女士在卖第三套房子时银行停止贷款,发生了情势变更所需的客观事实;2。客观上,政策发生改变是某女士与该小区隶属的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某女士与该小区隶属的公司也都没有过错;3。时间上,某女士与该小区隶属的公司签订合同并预交订金后,政府政策发生改变,且在政策改变前合同也没有终止履行,因此该纠纷也具备了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时间要件。

因此,该房产纠纷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此情势变更的事由不应归责于该女士与该小区隶属的公司。解决上,情势变更发生后,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裁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居间协议或正式合同上明确写着付款方式是首付4成,其余贷款由于房产新政对买方造成影响,已经无法履行原合同。,从法律上来说,买方有权选择买或不买,如果还想买,协议或合同就要重新签订。如果不想买,法律也支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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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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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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