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资讯  >  交钱后卖家竟拒绝办过户,交钱后遇卖家拒绝办过户咋办

交钱后卖家竟拒绝办过户,交钱后遇卖家拒绝办过户咋办

此文章帮助了25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交钱后卖家竟拒绝办过户

经某事务所居间介绍,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孙某与2007年6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建筑面积83.57平方米、车库12平方米左右。房屋转让价格41.3万元(该房价包括车库),本合同签订后,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2007年6月28日付款25万元,余款11.3万元在做产证时付清。2007年6月28日、7月5日分别支付购房款25万元、5万元。2011年三月,被告将领取的系争房屋钥匙交付给原告。嗣后,原告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搬入房内一直居住。2011年8月9日,被告取得系争房屋的产权证。因被告拒绝协助原告办理系争房屋的房屋过户手续,并协商不成,故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系争房屋的房屋过户手续。

交钱后遇卖家拒绝办过户咋办

《物权法》有以下规定: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本案中,买方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卖方应当依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至买方。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同时判令原告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剩余部分房款。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