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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愿退回诚意金,诚意金能不能退?

此文章帮助了68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开发商不愿退回诚意金

消费者侯小姐向东升分会反映,她于2014年4月27日向东升镇某楼盘支付了1万元购房诚意金,作为委托发展商保留某单元的认购权,发展商向她承诺在2009年5月4日之前与侯小姐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然而,直到2014年5月5日到该楼盘签合同时,侯小姐才见到《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发现使用年限只有54年,此前楼盘工作人员没有告之此事,也一直没有给她看过合同,侯小姐意识到自己的合法利益受侵害,遂要求开发商退回诚意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无奈之下,侯小姐向东升分会投诉。经东升分会调查,发展商的该楼盘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也承认楼盘使用年限只有54年的事实。另外,侯小姐与发展商签定的认购协议书,并交纳1万元所谓“诚意金”,但上面却写的是定金。

诚意金能不能退

综合上述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该楼盘在侯小姐交纳诚意金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收取任何性质的订金。而在违约责任的认定上,只有“定金”才是法律承认的合法预付款形式,当开发商违约时需双倍返还,但是“订金”、“诚意金”则没有这些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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