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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错发房产证,错发房产证房管局要承担什么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463人  作者:广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房管局错发房产证

高女士生前是一位离休干部,原为海阳市方圆街道办事处西哲阳村人。土地革命时,政府把村里的三间正房、三间厢房分给了她。1948年,高女士迁居外地,委托妹妹、妹夫代管房屋,并办理房屋有关手续。

2003年8月,在高女士和其妹去世多年之后,她的儿子回海阳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却发现该房屋的产权早在1987年时便办在姨妈的名下。

高女士的老伴及4个子女认为,海阳市房产管理局在颁发房产证时,仅凭高女士的妹妹在申请书中“房屋来源”一栏中所填的“赐与”两字,便将此房产注册登记给她,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他们将海阳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撒销错误颁发的房产证。

错发房产证房管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和契证。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者暂时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被告海阳市房管局在申请人没有提交法律所规定的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仅凭高女士的妹妹一张“私房申请产权登记表”,就予以登记发证,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法院依法做出行政判决,撤销海阳市房管局所颁发的该房屋产权证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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