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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新政出台,购房者能不能以新政策为由解除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101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房屋买卖新政出台

陈先生在今年3月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这是陈先生的第二套住房,当时协议规定陈先生要支付四成首付款50多万元,并已付了10万元定金。房产新政出台后,要求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至少提高到五成,利率也增加到1。1,这超出了陈先生的经济能力范围,于是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卖方不答应,还要求陈先生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能不能以新政策为由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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