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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非房主本人,买二手房如何避免冒名顶替?

此文章帮助了66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卖房人非房主本人

刘先生在2012年在静安区买了套200多万的房子,住了二年多,最近房子被限制交易了。他到交易中心去了解,才知道原来是当初买房时出了问题。当时的产权人是一位姓吴的女士,但经办人却不是吴女士本人,而是她的代理人张先生,张先生出示的是某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因此办理过户手续和收取房款的都是这位张先生。但现在吴女士却称她根本没有委托过这样张先生出售她的房子,而只是委托她看管,那个委托公证书是假的,目前这个案件正在法院进行审理之中。

当然,如果真象吴女士说的那样,那张先生无疑构成刑事犯罪,不过,张先生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吴女士来承担还是由刘先生来承担,这在法律上还是有一些争议的。作为买方的刘先生来说,如果由他来承担的话,那么200多万的购房款无疑是打了水漂,即使法院判决张先生坐个十年八年牢,恐怕刘先生的经济损失也难以挽回。

买二手房如何避免冒名顶替

1、对产权人的户籍情况进行调查

对卖方亲自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到公安机关调查产权人的户籍情况。公安机关的户籍基本信息上都会有相应的照片,这个照片与身份证上的照片是一致的,因此应当查清楚以便与卖方进行比对。

2、对委托公证书进行调查

如果涉及到委托公证书的,应当到公证机关调查公证书的真实性,以防止公证书被伪造。

3、对代理人的户籍情况进行调查

代理人持委托公证书办理交易手续的,除了调查公证书的真实性,还要确保委托公证书上指定的代理人与办理交易手续的是同一个人。因此还应当核实代理人的身份。

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房款应当尽量从自己的银行卡号汇入产权人的银行账号,而尽量不要以现金交付,或者汇入代理人的银行卡号。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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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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