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丈夫婚前购买
九龙坡区陈女士:我和丈夫2004年认识,2013年结婚。婚后,我们两个人的工资都由我统一管理,共同开支。丈夫婚前有套单位福利房。去年拆迁,分得了一套新房,还需要补缴房款1.1万元。我们用共同收入缴了房款。如果现在要离婚,房子有没有我的一份?
离婚了有妻子的一份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拆迁前,房屋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安置后,新房仍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双方共同补缴的1.1万元房款,是双方用婚后的共同收入支付了丈夫的个人债务,夫妻之间产生了债务关系,但是这并不影响房子的产权。离婚时,房屋应属丈夫个人所有,建议双方协商,丈夫在偿还妻子债务的同时,还可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