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赠送花园的缩水
2013年11月,祝女士与上海某房产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杨高南路某号的别墅住宅1幢,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52.23平方米;单价1.2万元,总房价款为302万余元;并约定赠送无产权花园面积356.9平方米等其他事项。事后,祝女士付清全部房价款。
2015年3月,祝女士在房屋装修期间发现房产公司提供的花园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不一致,花园面积仅为160平方米左右。
因与房产公司交涉未果,祝女士以房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判令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赔偿一切损失。
业主能否退还别墅
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花园面积为356.9平方米。虽该花园面积为无产权和无偿使用,但作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公司理应全面履行交付义务。
现该花园面积存在大幅缩小的情况,对祝女士实现合同的目的存在重大影响,故祝女士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于法不悖。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法院判决,由于房产公司违约,致使祝女士主张合同解除的意见成立,故房产公司理应返还祝女士已付的购房款302万余元,并承担利息、装修费等其他合理损失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