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毁约频发生
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他和女儿没有回老家过年,把全部假期用在了看房购房上,最后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以50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敲定了位于梅林关外某小区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他缴纳了2万元订金,拿到了卖方开具的收条。然而,让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深圳房价在春节后发力上扬。龙华片区的二手房价格也水涨船高。此时,已经办好身份证的卖方却不着急过户了,他通过中介向张先生提出加价五六万元。当张先生表示原来50多万元的购房款已经是穷尽一身积蓄时,卖方提出了愿意赔偿4万元以换取合约中止。
升值收益由守约方享有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官认为,让守约方受损的利益得到弥补,使其仍有能力购买到同区位、同类型的房屋。这对市场公平交易是一个引导行为,即民事交易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房子升值带来的利益应该由守约方、诚信方来享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有多大,法院就要通过审判帮他把实际损失弥补上。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也就是房屋的差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