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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不一定放弃土地 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80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农转非不一定放弃土地

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目前,我国已有30省取消农业户口。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具体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各自有哪些权益?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好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居民户口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是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竹立家说,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

二、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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