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资讯  >  王祖蓝花787万元为妹妹买房 无偿赠与可以避税吗?

王祖蓝花787万元为妹妹买房 无偿赠与可以避税吗?

此文章帮助了50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王祖蓝花787万元为妹妹买房

据香港媒体《东网》12月23日报道,艺人王祖蓝早前先后以1.14亿港元(约合1亿元人民币)和3700万港元(约合3311万元人民币)买入逸珑湾两个单位送给老婆李亚男和妈妈,而日前他再豪掷880万港元(约787万元人民币)于同一个屋苑,买入另一个700多尺单位送给妹妹。全家住于同一屋苑,方便照应。

作为家庭成员一份子的王祖蓝,回复媒体称:“知道香港现在买楼都好困难,自己有能力,想在开始的时候帮妹妹一把,(给了800万港元?)其实是将以前的房子卖了,我又补了一些,楼换楼,(照顾家人?)万一自己有个三长两短,家人也会有容身之所。”(新闻来源:北青网)

无偿赠与可以避税吗?

如果房产赠与发生在我国,无偿赠与可以避税吗?

对于无偿赠予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相关规定,除法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须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中,78号文规定的法定“免税”情形为: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78号文,上述情形下,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即赠与人针对上述特定对象无偿赠予房屋,不需要缴纳个税。那么,对于其他情形下,受赠人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从税收立法来看,并无明确规定,行政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因此,不应纳入征税范围。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