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头现悬空房仅用钢管支撑

北京晨报讯,昨日上午,记者在刘先生居住的小区走了一圈,发现私搭乱建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小区18号楼北侧,有一间房子紧挨着居民楼,依墙而建。记者走近注意到,由水泥砌成的房子长约5米、宽3米,有一层楼高。小屋上装有两个窗户,屋前被铁丝网围住。记者透过铁丝网看到,屋内堆放了很多杂物,有旧的洗手台、水缸、自行车等。而在46号楼北侧空地上,记者又看到一间水泥屋,小屋装上了防盗门,房顶上摆着一个空调,墙上贴的出租信息被人撕掉了一半,记者透过窗户看到屋内有人居住。在44号楼北侧,记者看到有一个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的鸽子棚,其东侧和房顶由铁皮搭建,北侧和南侧由两面规则的铁丝网围成。棚里有20来只鸽子飞来飞去,不时发出“咕咕”的叫声。鸽子棚的北侧就是马路,时不时就有车辆、行人经过。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51号楼旁搭建房屋的情况最为严重,在不到100米长的路段就有6间违建房挨着居民楼搭建,还有两户人家在一楼阳台的位置拆墙装门,并用铁栅栏圈占了一个小院,院子里摆放着花盆、旧沙发等杂物。
私搭违章建筑违法将被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