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子被儿抵押
彭某是承包工程的,欠了一大笔工程款,为了还钱,他可真是费了大功夫。这还不算完,彭某还把房子抵押了,而且还欠了别人510万元。
肖女士心如刀绞,自己从小疼爱的儿子,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情来。还没有问明白怎么回事呢,彭某就失踪了。再回来时,就已经成了...
原来,彭某觉得事情解决不了了,就想一死了之,在卫生间点了炭火,醒来之后,脚就动不了了。
那么事情是如何一步一步演变到现在这样的 彭某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竟然做出伪造父母的死亡证明、烧炭自杀等极端行为 这件事情后续又会怎么处理呢
退休前夫妇二人都是国企高管,有一儿一女。亲生儿子彭某是承包工程的,欠了一大笔工程款,为了还钱。他花190万伪造了父母死亡证明、姐姐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将父母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彭某把房子抵押了,还欠了别人510万元。(来源:北京晚报)

房产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