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二套房认定标准变化
3月17日下午,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认房又认贷、二套房普宅和非普宅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年限缩短成为2017年调控三大手段。对比上一次北京楼市930调控,317调控出现了三大变化:
新规一: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10%
新政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此前,北京市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分别是:二套普通住宅最低是5成,非普通住宅最低是7成。
此次调控分别将两类首付比例上涨了一成。而首套房首付比例保持不变,即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最低是3.5成,首套非普通住宅的首付最低是4成。
新规二:限贷措施加码
新政规定:首套、二套均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此前,只对二套房商贷设置年限限制。针对二套房“组合贷”的贷款年限,以两者最短为标准,因此在商业贷款年限调整后,“组合贷”的最长贷款年限也相应调整至最长25年。
新规三:企业买房受限商住房再交易需满三年
新政规定: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购房时需不需要请律师
限购限贷新政出来后,房产买卖问题高发,有的已经签约但是新政出台后又付不起首付了,有的交付了定金还没有签合同等,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呢?是双倍返还还是需要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专业律师魏国鹏魏律师解释道: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贷款政策等条款,那需要按照约定履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买房人无故无权解除合同,如果出现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倍赔偿”所约束的是定金条款,即《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贷款政策等条款,根据最高院及北京市法院的相关解释,此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在购房过程中能帮我们做些什么呢?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律师可以审查开发商的资信,因为一般购房者凭自身的条件很难对开发商的情况做全面了解。律师从有关部门对开发商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后,会对购房风险的大小进行分析,然后向购房者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其购买或不买。这样做能防止购房者购买那些没有实力和信誉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协助签订认购书。
在签订合同时,由律师提出增加补充条款,通过谈判,让开发商接受全部或部分内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协助签订购房合同。因为现在所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购房者必须要提出一定的补充条款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另外,在实践中,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交的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不很清楚,有些时候购房者对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因办理了入住手续而无法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所以,在办理入住时,请律师审查有关交房的法律文件,审查房屋是否达到交房和入住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让律师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会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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