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产政策影响:买房遇限购
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开创了限购令先河以来,2016年9月30日、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8日北京又连续发布限购政策。在930新政、317新政调整下, 提高了在京购房及申请贷款的标准,不少非北京户籍购房者因此丧失了买房资格,或遭遇房屋无法过户的困境,也有不少购房者面临着首付款比例提高,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现实难题。
一、第一条限购令颁布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二、“930新政”首付比例调整
2016年9月30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也称“930新政”,或者“京八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50%,购买二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三、“317新政“限房又限贷
1.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2.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3.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326新政”商住房限购
3月26日晚间,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对北京市的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进行监管,其中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限制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对商住房限购的先河。
已签合同未网签怎么办
新政出台,主要问题集中在:非北京户籍购房者因此丧失了买房资格;房屋无法过户;首付款比例提高,购房者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等。
专业房产律师魏国鹏魏律师对此表示:
限购限贷政策导致合同解除,并不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要根据合同订立及履行的过程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例如,纯粹因限购限贷政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致使合同解除的,属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则应退还已收房款。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恶意拖延付款时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明知不符合购房条件仍签订买卖合同等,最终致使因限购限贷政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即是“2017房产政策影响:买房遇限购 已签合同未网签怎么办”的相关解析,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购房者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发生法律问题种类不多,但个案情况又天差地别,是可以继续履行过户手续,还是结合房价上涨差价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亦或者因情势变更,仅仅退换房款来解除合同?具体要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分析,如遇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魏国鹏魏律师处理,专业房产律师为您出谋划策、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