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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苦求朋友买自家房还债 房价上涨又想要回房子

此文章帮助了31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苦求朋友买自家房还债

王鹏(化名)一家于2015年底购买的房屋,却被卖房人何志刚(化名)一家于今年主张收回,王鹏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然而,由于涉案房屋为小产权房,法院无法处理,王鹏只得撤诉。通州法院宋庄镇法庭刘析鹭法官表示,由于小产权房屋交易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对于涉及小产权房屋的纠纷案件,法院会裁定驳回上诉,或者由当事人撤诉。

王鹏和何志刚都是通州某村人,几年前,何志刚的儿子欠下巨额赌债,何志刚只好向朋友王鹏一家借款11万元。后王鹏想购买一套房屋,何志刚听说后告诉王鹏爱人,自己无力偿还11万元的债务,王鹏可以购买他家的房子,这样卖房得到的钱还能还给王鹏。在何志刚强烈要求下,王鹏一家一次性花80万元购买了何志刚家80平方米的房子。

2017年初,何志刚一家看到通州区房价飞涨,感觉自己卖房吃了大亏,于是找到王鹏,想要回房子,但王鹏表示反对。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何志刚卖给王鹏的房屋为所谓的小产权房,是农村旧村改造在集体土地上建起的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只有村委会颁发的一个房屋使用证明,此证明无法更改姓名,因此房屋使用证明上还是写着何志刚的名字。而对于小产权房,由于法律规定不允许买卖,所以也没有法律规定小产权房的纠纷应该怎样处理,法院无法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的有效性。在开庭之后,王鹏无奈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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